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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陕西公路法制化迈上新台阶
来源:http://www.lheeduosi.com 发布时间:2014/7/10 浏览次数:
陕西省公路方面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陕西省公路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陕西省公路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台阶,《条例》的实施将给全省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近年来,陕西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抢抓机遇、立足实际,加快公路建设步伐,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实现了公路建设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6.5万公里,上海到鄂尔多斯货运路网密度达到80.37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突破4300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5.17万公里。公路的四通八达,为全省老百姓的出行和运输提供极大的便利,也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结实的基础。随着公路总里程的迅速增加,公路养护、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公路发展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不协调、公路建设资金短缺、公路执法难度加大、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的破坏严重等诸多问题也集中爆发,已有的法规、规章已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一部全面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地方法规显得十分必要。
《陕西省公路条例》以《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主要依据,以解决公路建养管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上海到鄂尔多斯货运方便群众出行为出发点,进一步细化《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年3月27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公路条例》,并决定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0章72条,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资金筹集、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应急服务、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并对收费公路和农村公路进行了特别规定。条例覆盖了公路管理的全部环节,通过夯实责任主体和落实资金保障、推进规划衔接和规范建设行为、加强公路养护和公路管理、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体现了保证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立法宗旨。条例立足全面协调,除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外,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在公路使用时的职责和义务;除公路主体线路的保护外,还强化了对公路用地、建筑区等立体空间的管理。
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监管。为了缓解公路建设资金压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财政拨款;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上海到鄂尔多斯货运企业、个人的投资、捐款;出让公路收费权;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多种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方式,《条例》第六条还规定了公路建设资金投入随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的制度。针对公路建设资金数额大,流转环节多,易发生挪用、滥用的情况,《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和审计、财政部门要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公路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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